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仑运罚决字[2016] 第33020651160004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北仑海悦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1月21日15时10分,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北仑329国道沙湾变电站附近巡查时,发现浙B.87D00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左在奇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被查当日左在奇驾驶浙B.87D00自卸货车运输一车石子,从东山门送往北仑东方港城工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4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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