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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临浦)行罚决字[2021]024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年初开始余某到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横一村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担任保安工作,上班期间负责工程的门卫值班、车辆及访客登记等工作,且一直没有保安证件,直至被临浦派出所民警查获,该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临浦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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