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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8〕190003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87号的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宿舍楼(实际地址:萧山区垦辉一路6号,使用性质:宿舍,面积50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石涛)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宿舍楼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宿舍楼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账号:08020104000130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8年8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9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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