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农(肥料)罚决字〔2017〕第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二、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2520元(贰仟伍佰贰拾元整)。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务的处置当事人于2017年8月2日已将罚没款交至苍南农商银行营业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完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1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农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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