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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农(肥料)罚决字〔2017〕第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二、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2520元(贰仟伍佰贰拾元整)。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务的处置当事人于2017年8月2日已将罚没款交至苍南农商银行营业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完毕。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1
    决定机关 苍南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