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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监察行罚〔2017〕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8
    决定机关 南昌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田小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