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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欧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30075****812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5587号
    案号 (2021)闽0302执19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欧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愿于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给福建省烟草公司莆田市公司人民币36815.98元(款项汇入福建省烟草公司莆田市公司在兴业银行莆田分行营业部开设的145010100100184780的账户),在福建欧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还款后,双方关于本案纠纷到此了结; 二、若福建欧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还款,福建省烟草公司莆田市公司可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内容以福建欧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建欧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偿还的部分应予扣除); 三、案件受理费720.3元,减半收取计360.15元,由福建欧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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