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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庆西)市监罚字[2019]199号违反了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8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0
    决定机关 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