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县亚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金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178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922民初847号
    案号 (2017)冀0922执9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7
    发布日期 2017-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青县亚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于德金借款本金165000元及2013年至2015年度借款利息47109.4元;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被告青县亚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16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给付原告于德金借款利息。 以上一、二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0元,由被告青县亚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