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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字〔2020〕1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在扣菜籽油产品;二、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5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罗国青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