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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华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显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111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秀民一初字第00767号
    案号 (2015)宜秀执字第000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15
    发布日期 2015-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显明、王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梅春涛偿还借款4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3年8月5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期日止(其中已偿还的100000元利息从中予以扣除);被告黄显明、王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梅春涛给付律师费30000元;被告路昌立、董志坚、安庆市昌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华农生物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黄显明、王莉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路昌立、董志坚、安庆市昌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华农生物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显明、王莉追偿。案件受理费9324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13094元,由被告黄显明、王莉、路昌立、董志坚、安庆市昌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华农生物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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