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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美嘉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永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627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5民初7045号
    案号 (2018)苏0105执1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日期 2018-0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关嘉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目前文 付原告张桂林借款本金总计10万元以及截止到2017年12月11 日的利息总计36000元,本息合计136000元;自2017年12月13 日起未还本金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淮安美嘉大酒 店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2940元,减半收取1470元,由原告张桂林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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