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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龙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德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323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宜徐民初字第0046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恢6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8
    发布日期 2016-07-22
    已履行 通过拍卖申请人已分配到43004元。
    未履行 被执行人还需支付申请人1164596元。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德平欠范强借款人民币1100000元,该款陈德平于2010年8月31日付1000000元,2010年10月31日前付100000元。 二、陈德平愿意支付范强借款利息人民币100000元,该款陈德平于2010年10月31日前给付范强。 三、除尘公司和环境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陈德平应付款项负连带还款责任。陈德平与除尘公司、环境公司之间互负连带还款责任。 四、如果陈德平、除尘公司、环境公司未按时付清上述任一期应付款项,则范强可将以后各期提前至逾期支付之期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五、范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六、诉讼费人民币128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范强负担5200元,陈德平负担7600元。陈德平负担部分已由范强垫付,陈德平于2010年8月31日前直接付给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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