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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九晶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国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260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松民二(商)初字第2831号
    案号 (2015)松执字第068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6
    发布日期 2016-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九晶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盛华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438,980.87元(具体支付方式: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每月28日前支付200,000元;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每月28前支付300,000元;余款438,980.87元于2015年11月28日前支付);^~^二、原告山东盛华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若被告上海九晶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款项未按上述第一条列明的期限支付,原告山东盛华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上海九晶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未付款本金为基数,自2013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案件受理费34,312元,减半收取17,156元,由被告上海九晶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14年12月28日前支付原告山东盛华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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