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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环罚字[2019]135号(虞)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19]135号(虞)    当事人: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69618336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言中    详细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我局于2019年9月17日对你单位装卸物料时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9年9月17日,浙江省生态厅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生产正常,5#炉正在使用,焚烧炉渣排入地下式暂存槽。同时你单位操作工正在人工卸渣,抓机正在将炉渣装入运输车辆。炉渣输送管道配有加水管,其中一个加水管阀门关闭,且炉渣暂存槽上方未封闭,未安装喷淋等防尘措施,仍有部分扬尘排放。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7张,证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装卸物料时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平国明的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杨言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0
    决定机关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