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虞环罚字(2018)3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设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环罚字[2018]329号 当事人: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69618336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言中 详细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我局于2018年6月6日对你单位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6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4号炉停机检修,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粉尘输送管仓泵入口气动阀处破损,导致大量粉尘泄露到外部环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3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4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平国明、戚松青的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杨言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7 |
决定机关 | 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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