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宿区市监案字(2018)1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2.8元;2、罚款人民币9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人民币9172.8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7 |
决定机关 |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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