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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区市监案字(2018)1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2.8元;2、罚款人民币9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人民币9172.8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7
    决定机关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