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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普处字(2018)第0720180046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9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卢伟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