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射洪和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盛剑辉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794745-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射洪民初字第274号 |
| 案号 | (2015)射洪执字第0030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遂宁市射洪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3-12 |
| 发布日期 | 2015-05-2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四川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射洪和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蒋琴借款6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5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起止。 二、由被告射洪和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付给原告蒋琴违约金12万元。 三、由被告杜丽华以其在川JF3369号别克轿车一辆中应享有的财产权利的价值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蒋琴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 上列一、二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98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360元,由被告和圣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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