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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谢岗应急罚当[2019]A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东莞市新同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玖佰元(¥9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3
    决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