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县(消)行罚决字[2020]00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六十一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处责令停止使用与居住场所共用的疏散楼梯并处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责令停止使用与居住场所共用的疏散楼梯并处罚款壹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3 |
决定机关 | 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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