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0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2年2月21日,宁波新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浙B*****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砂浆,车辆行驶至海曙区鄞奉路与新典路交叉口时砂浆洒落到路面上,造成道路路面被污染,污染面积5平方米。2022年3月10日,被我机关巡查发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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