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路政罚〔2021〕74266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0日9时30分,浙BX273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萧皋西路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鄞州区五乡超限超载卸货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7.92吨。2021年6月2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28日对陈朝兴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新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