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于2021年04月08日14时30分左右至16时07分,使用一辆车牌照为浙BX552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鄞州区首南街道萧皋西路326号宁波新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装载砂浆,沿着萧皋西路—萧皋东路由西往东行驶,途径九曲三期东北侧附近时,车载砂浆发生遗撒造成路面污染,形成平均宽约0.6米,长约20米,面积共约12平方米的污染带。经查,被处罚单位于2020年12月22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2400元整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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