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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2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14日17时44分左右,被处罚单位的车牌号为浙BX275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途径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广德湖北路与四明西路路口时处掉落水泥1处,造成道路污染约8平方米。经查,被处罚单位于2020年6月22日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8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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