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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卫公罚〔2018〕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9
    决定机关 南宁市卫计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