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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创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2969****7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2民初3672号
    案号 (2021)湘0102执30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洛阳创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建湘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自2014年12月5日起计算至全部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洛阳创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湖南隆鼎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洛阳创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周建湘所负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湖南隆鼎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周建湘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6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128元,由被告洛阳创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湖南隆鼎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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