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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邯处〔2021〕1304042100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4
    决定机关 复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