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银监发〔2015〕2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对贷款贸易背景的审核不尽职:交易合同审核流于形式、未进行实地调查、未通过审核项目施工许可证来验证贷款用途真实性、个别新增贷款仍存在交易背景审核不力问题;贷款发放未落实总行授信审批要求;贷后管理缺位:未及时、足额收集发票等信贷资金使用凭证、信贷资金流向监控不到位。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当事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2-17 |
决定机关 | 北京银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立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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