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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卫医罚[2020]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温州蓝天日曦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你单位未按规定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你单位医疗废物暂存间里混放生活垃圾桶和生活垃圾,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上述两项合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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