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龙市监处字〔2019〕3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药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三十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购进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8支、氯化钠注射液2袋,并处罚款240.3元,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5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密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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