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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市监处字〔2019〕3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药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三十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购进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8支、氯化钠注射液2袋,并处罚款240.3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5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