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昆山百老汇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桂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20057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昆知民初字第00100号 |
案号 | (2015)昆执字第024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3-18 |
发布日期 | 2016-03-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山百老汇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不顾一切的爱》、《患难见真情》、《我是真的爱上你了》、《躲不了》、《故意不爱你》、《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香水》、《想像》、《一封信》、《再爱我好吗》、《告解的男人》、《倦鸟余花》、《曙光》、《余情难了》、《与爱情无关》17部音乐电视作品复制权和放映权的行为。 二、被告昆山百老汇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5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的,原告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135元,由被告昆山百老汇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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