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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一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麦炳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232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2)中国贸仲深裁字第D28号裁决书
    案号 (2012)深中法执字第002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5-16
    发布日期 2015-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共同协助申请人办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一辉花园第1栋B座102号房房地产权证。(二)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83288.98元,并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完毕。(三)裁决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3763.6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仲裁费人民币35645.40元。(四)因审理本案所发生的仲裁员实际开支费用共计人民币3190元,应由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人民币1914元,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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