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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贷后管理失职,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9
    决定机关 天津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毛国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