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贷后管理失职,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8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9 |
决定机关 | 天津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毛国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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