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筹〔2018〕2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2
    决定机关 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
    法定代表人 毛国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