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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卫当罚字[2021]第2000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0月21日,宁波鄞州鸿景芮达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规定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警告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