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卫当罚字[2021]第20001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0月21日,宁波鄞州鸿景芮达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规定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警告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1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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