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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2-05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磊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路院路3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747739188E,法人代表:陈方荷,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332603********4591,家庭住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银苑路102号,联系电话:13706568688。本机关于2022年5月26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上述行为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十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6
    决定机关 台州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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