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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大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8456****06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84民初197号
    案号 (2020)粤1284执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51204600248】。一、被告陈瑞球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380442.55元、利息33900.44元、本金罚息1064.27元、利息复利2393.74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5月22日,之后的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支行;二、被告陈瑞球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6000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支行;三、被告肇庆大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78元、财产保全费2680元,合共1045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支行负担267元、被告陈瑞球、肇庆大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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