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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极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49779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21858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126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极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贾茹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25万元; 二、被告河北极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贾茹违约金(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贾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3元,由被告河北极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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