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极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849779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21858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126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极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贾茹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25万元; 二、被告河北极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贾茹违约金(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贾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3元,由被告河北极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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