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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扬宝)文罚字〔2019〕第F-00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2
    决定机关 宝应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