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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紫市监工商处字〔2018〕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要求2018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安康市工商局和第三方抽检机构工作人员对紫阳县紫府路蒙拉丽莎皮具店所销售的“依人依典”牌女鞋进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于2018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晏荣花送达了检测检验报告书,检测为当事人晏荣花店内销售“依人依典”牌女鞋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对当事人违法行为1.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99元人民币,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499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6
    决定机关 紫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紫阳县蒙娜丽莎皮具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