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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6]甬价检处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16年7月27日起对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查明,存在以下事实:    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国家发改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4
    决定机关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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