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龙柏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翔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39953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仲裁字第2368号裁决书 |
案号 | (2016)粤03执17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31 |
发布日期 | 2016-08-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决 基于以上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解除2010年7月30日福建正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关于资金委托管理并投资东方家园的协议书》; 二、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委托投资款人民币5,000,000元; 三、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人民币5,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0年8月16日实际支付委托投资款之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8,67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经预付,由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于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义务。 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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