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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工商经处字〔2018〕第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陕西华兴新世纪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欺诈行为:(六)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之规定。属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该行为,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罚款:20000元(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1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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