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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工商经处字〔2016〕第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陕西华兴新世纪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属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行为。对该行为,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三.罚款:6000元(陆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8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隽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