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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飞峰徽州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玉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3248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黄中法民一初字第00164号
    案号 (2015)黄中法执字第000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05
    发布日期 2017-05-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姜玉萍于2015年1月31日前返还汪利群借款本金130万元及支付2013年12月22日之前拖欠的利息25万元;于2015年3月31日前返还汪利群借款本金1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30万元为本金从2013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以120万元为本金从2013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利率均按月利率2%计算)。 二、姜玉萍于2015年1月31日前支付汪利群律师代理费2万元。 三、李其保、黄山翠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黄山飞峰徽州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协议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33348元,减半收取16674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1674元,由汪利群负担。 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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