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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玉交运政罚〔2022〕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迄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北流交通运输局来函,经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杨家萌、钟彦调查取证,2022年3月31日9时50分,广西玉林市岭南运输有限公司职工钟友庭驾驶车牌号为桂K-A6778客车在广州广佛路口高架桥下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规上客18人,每人收取运费70元,共收取运费1260元。该车经营范围是班车客运(一类),包车客运(县内、县际),核定运行线路是玉林至广州(省际班车),核定起、讫地客运站点是玉林市客运中心站、广州罗冲围客运站,核定途经线路是北流、容县、岑溪、罗定、云浮、肇庆、广佛高速、环城高速、机场高速、广花公路,广州广佛路口高架桥下不是该客车批准的停靠站点。证据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涉案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来函复印件各1份、相片5份。广西玉林市岭南运输有限公司(桂K-A6778)客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2022年4月20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违法行为人和案件相关法律事实。2.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桂K-A6778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内容:涉案车辆的信息。3.当事人自愿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当事人的信息。4.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内容:确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5.涉案车辆驾驶员自愿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涉案车辆驾驶员身份信息。6.2022年4月2日北流市交通运输局来函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的违法事实。7.相片5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的违法事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0
    决定机关 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刘规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