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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湖)行罚决字[2018]106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0308杭州文鑫实业有限公司信义坊分公司拒不配合反恐工作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9月29日杭州文鑫实业有限公司信义坊分公司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经调查原因为未落实访客登记制度。2017年9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告知杭州文鑫实业有限公司信义坊分公司,作为有效的反恐怖安全防范措施,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积极落实旅馆访客登记制度。2018年3月2日,公安机关在对杭州文鑫实业有限公司信义坊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拒不改正,未安排人员或措施具体落实旅馆访客登记制度,导致2018年3月1日晚入住的xxx房间的住宿旅客段xx未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8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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