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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工)行罚决字[2021]025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9日10时30分,公安机关对千禧路3号浙江健力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网站没有在公安部门备案,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浙江健力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赵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