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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潭岳市监处字〔202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