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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知味斋清真肉类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9****5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05民初13090号
    案号 (2018)豫0191执68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4
    发布日期 2019-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中义、白玉杰保证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0月29日起以5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还款日; 二、被告高亭、方大涛、穆志企、安华丽、安伟、方水丽安亚东、河南知伟斋清真肉类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九龙集贸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三、关于本案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10412元,减半收取5206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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